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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A 隱私權聲明

修訂日期:2024 年 6 月 23 日

適用範圍:《2018 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CPA「)、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2020 年加州隱私權法案》(」CPRA「)、任何其他加州隱私權法律以及本 CCPA 通知適用於身為加州居民的訪客、員工、使用者、求職者、獨立承包商及其他人士 (」消費者「或**」您**」)。CCPA和CPRA中定義的任何詞彙在本CCPA通知中使用時具有相同的含義。本 CCPA 通知適用於我們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或為了提供我們的服務而直接或間接收集的加州居民的個人資訊,或員工和企業對企業的個人資訊。

本 CCPA 通知是我們隱私權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通知中使用的定義與隱私權政策中定義的含義相同。

第一部分:資訊實務的全面說明:

(a)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類別

根據 CCPA 的定義,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是指可直接或間接識別、關聯、描述、引用、可與特定消費者、家庭或裝置相關聯,或可合理地與之相關聯的任何資訊,詳情請參閱下表。

個人資訊還包括敏感個人資訊 (「SPI」),詳見下表。

個人資訊不包括 可從政府記錄合法取得、消費者以其他方式向公眾提供的公開資訊;去識別化或彙總的消費者資訊;不在 CCPA 或 CPRA 適用範圍內的資訊,例如: 1996 年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 HIPPA) 和加州醫療資訊保密法案 (California Confidentiality of Medical Information Act, CMIA) 所涵蓋的健康或醫療資訊或臨床試驗資料;某些特定部門隱私權法律所涵蓋的個人資訊,包括公平信用報告法案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FRCA)、Gramm-Leach-Bliley 法案 (GLBA) 或加州財務資訊隱私權法案 (California Financial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FIPA) 以及 1994 年駕駛者隱私權保護法案 (Driver's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94)。

我們在過去十二 (12) 個月內收集了下列類別的個人資訊:

類別

範例

收集

A. 識別碼**。**

真實姓名、別名、郵寄地址、唯一個人識別碼、線上識別碼、網路協定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帳戶名稱、社會安全碼、駕照號碼、護照號碼或其他類似識別碼。

**是:**線上識別碼、獨特線上識別碼、IP 位址、電子郵件位址(如適用)。

B. 加州客戶記錄法規 (Cal. Civ. Code § 1798.80(e)) 中列出的個人資訊類別。Code § 1798.80(e))。

姓名、簽名、社會安全碼、體格特徵或描述、地址、電話號碼、護照號碼、駕照或州身分證號碼、保險單號碼、教育程度、就業、就業歷史、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碼、借記卡號碼,或任何其他財務資訊、醫療資訊或健康保險資訊。

此類別中包含的某些個人資訊可能與其他類別重疊。

否。

C. 加州或聯邦法律規定的受保護分類特徵。

年齡 (40 歲或以上)、種族、膚色、血統、國籍、公民身份、宗教或信仰、婚姻狀況、醫療狀況、身體或精神殘障、性別 (包括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懷孕或生育及相關醫療狀況)、性取向、退伍軍人或軍人身份、遺傳資訊 (包括家族遺傳資訊)。

D. 商業資訊。

購買、獲得或考慮的個人財產、產品或服務的記錄,或其他購買或消費歷史或傾向。

有 已購買並安裝的應用程式

E. 生物辨識資訊。

遺傳、生理、行為和生物特徵,或用於擷取模板或其他識別符或識別資訊的活動模式,例如,指紋、臉部指紋和聲紋、虹膜或視網膜掃描、按鍵、步態或其他身體模式,以及睡眠、健康或運動資料。

否。

F. 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網路活動。

瀏覽記錄、搜尋記錄、消費者與網站、應用程式或廣告互動的資訊。

:瀏覽記錄、搜尋記錄、存取時間和資料、在 OW 平台內的搜尋查詢和指向 URL。

G. 地理位置資料。

物理位置、從 IP 位址或移動得出的近似位置。

**是:**近似位置。

H. 感應資料。

聲音、電子、視覺、熱、嗅覺或類似資訊。

無。

I. 專業或就業相關資訊。

目前或過去的工作記錄或績效評估。

否。

J. 非公開教育資訊(根據《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20 U.S.C. Section 1232g, 34 C.F.R. Part 99))。

由教育機構或代表教育機構的一方保存的與學生直接相關的教育記錄,例如成績、成績單、班級名單、學生時間表、學生身份代碼、學生財務資訊或學生紀律記錄。

No.

K. 從其他個人資訊中得出的推斷。

反映一個人的偏好、特徵、心理趨勢、傾向、行為、態度、智力、能力和性向的檔案。

L. 敏感個人資訊。

政府核發的識別號碼、財務帳戶細節、基因資料、精確地理位置、種族或民族、宗教或哲學信仰、工會會籍、郵件、電子郵件、文字訊息、生物特徵資料、健康資料,以及性取向或性生活。

(b)個人資訊來源的類別

直接來自您: 例如,來自您填寫的表格、聯絡我們等。

間接來自:當您存取及使用我們的平台,包括與廣告互動時。

來自第三方: 例如,來自協助我們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廠商、廣告網路、網路服務供應商、資料分析供應商、社交網路和資料經紀商。

(c)個人資訊之使用

我們可能會將上述所收集的個人資訊用於下列目的: 履行或滿足您提供個人資訊的原因 (支援、回應查詢等);監控並改進我們的服務;提供服務;行銷我們的服務;分析我們的服務以及您對服務和網站的使用;回應執法行動;或我們隱私權政策中詳述的其他目的。

在未向您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我們不會收集額外類別的個人資訊,或將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用於實質不同、無關或不相容的目的。

(d)為商業目的披露個人資訊

我們可能會基於業務目的向承包商或服務提供商披露您的個人資訊。當我們基於商業目的披露個人資訊時,我們會簽訂一份合同,描述該目的,並要求接收方對該個人資訊保密,除履行合同外不得將其用於任何目的,我們還會進一步限制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出售或分享您的個人資訊。在之前的十二 (12) 個月內,我們基於商業目的披露了以下類別的個人資訊:

類別 (與上表對應)

接收者類別

商業目的

1

A 類

B 類

F 類

G 類

雲端運算與儲存廠商。

儲存、託管。

2

政府單位/執法單位。

受法律要求。

3

作業系統。

操作Overwolf平台和服務。

4

A 類

F 類

G 類

資料分析提供者。

提供我們Overwolf平台和服務的使用分析數據。我們限制提供者分享此類資訊的能力,詳見上文。

5

A 類

F 類

G 類

方案系統。

測量與報告。

6

類別 A

F 類

G 類

行銷與促銷提供商、CRM 提供商、社交網路、廣告網路。

跨內容的行銷、廣告遞送。

7

類別 A

F 類

G 類

安全與分析服務供應商。

除錯、安全、防詐騙。

8

A 類

F 類

G 類

服務供應商

改善服務、發展和優化。

9

類別 A

B 類

客戶支援提供者。關係企業。

客戶和技術支援。

10

A 類

F 類

G 類

合作夥伴

有關我們服務的報告

(e)出售或分享個人資訊

在之前的十二 (12) 個月內,我們不會像大多數人通常理解的那樣「出售」資訊,我們不會也不會披露您的個人資訊以直接換取金錢或其他形式的付款。 我們可能會為「基於興趣的廣告」或「跨內容行為廣告」而「分享」個人資訊。CCPA 將「分享」定義為「以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將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傳達給「第三方,用於跨內容行為廣告,不論是否為了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對價」。換句話說,我們可能會與第三方分享您的個人資訊,以協助提供可能更符合您興趣的個人化內容或廣告,以及執行其他廣告相關服務,例如讓我們的合作夥伴提供此類個人化內容。

此外,當我們通過網上宣傳活動推廣我們的服務時,我們會在我們的Overwolf平台上放置第三方營銷和分析cookies,為了分析和營銷目的與這些合作夥伴分享獨特的識別碼也可能屬於 「分享和出售 」的定義,因此,我們提供選擇退出的機會,詳情如下

在過去的十二(12)個月內,我們 「出售 」或 「分享 」以下類別的個人信息用於商業目的:

類別 (與上表對應)

類別 收件人

出售或分享的目的

A 類

類別 F

類別 G

廣告網路、合作夥伴、廣告商。

分享用於跨內容行為廣告。

類別 A

行銷與分析服務供應商

行銷與分析

(f)16 歲以下兒童

我們不會故意收集 16 歲以下兒童的資訊。

(g)資料保留

保留期限依據下列標準決定:

(i) 只要是為了達到最初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而仍有必要保留的時間。例如:如果您聯絡我們,我們至少會保留您的聯絡資訊,直到我們將處理您的詢問為止。

(ii) 遵守我們的法規義務。例如:交易資料將保留長達七年(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更長),以符合我們的簿記義務。

(iii) 用於解決我們可能與您發生的索賠或糾紛,包括我們之間的任何法律訴訟,直到此類糾紛得到解決為止,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還會按照適用的法定時效期限繼續處理。

請注意,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我們沒有義務在任何特定期限內保留您的資料,而且我們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刪除您的資料,而無需事先通知您刪除的意圖。

線上識別資訊通常會保留數天。其他資訊通常不會保留超過 24 個月。

當我們銷毀您的個人資訊時,我們會以防止該資訊被恢復或重建的方式進行。

第二部分:解釋您在 CCPA 下的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

(h)您在《加州隱私法案》下的權利

如果您是加州居民,您可以行使與您的個人資訊相關的某些隱私權。您可以免費行使這些權利,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限制我們對您行使這些隱私權的回應,詳情請參閱此處:

加州隱私權

詳細內容

有權知道企業收集了哪些個人資訊。

有權知道企業收集了哪些關於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包括個人資訊的類別、收集個人資訊的來源類別、收集、銷售或分享個人資訊的商業或商業目的、企業向其披露個人資訊的第三方類別,以及企業收集了哪些關於消費者的特定個人資訊。

刪除權。

刪除企業從消費者處收集的個人資訊的權利,但某些情況除外。

更正不準確的資訊

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訊的權利。

選擇退出跨內容行為廣告的分享

您有權選擇拒絕「分享」您的個人資訊用於「跨內容行為廣告」,也就是常說的「興趣廣告」或「目標廣告」。

選擇不出售

選擇不接受企業出售或分享個人資訊的權利

限制使用或揭露 SPI

在特定情況下,如果企業使用或披露 SPI,則有權限制企業使用或披露 SPI。

選擇退出使用自動化決策

在某些情況下,您有權選擇拒絕對您的個人資訊使用自動化決策。

不受歧視

不因行使 CCPA 賦予的隱私權而受到企業歧視待遇的權利,包括員工、申請人或獨立承包商不因行使其 CCPA 權利、拒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對商品或服務收取不同價格或費率、向您提供不同等級或品質的商品或服務等而遭到報復的權利。但是,我們可以收取不同的價格或費率,或提供不同等級或品質的商品或服務,只要該差異與您的個人資訊提供給我們的價值有合理的關係。

資料可攜性

您可以要求獲得您的個人資訊副本,包括特定的個人資訊,包括在適用的情況下,獲得您提供給我們的可移植格式的個人資訊副本。

如需瞭解有關您的加州隱私權的更多資訊,請造訪https://oag.ca.gov/privacy/privacy-laws

(i)您如何行使權利?

作為第三方企業,我們與最終用戶沒有直接的互動,但是我們提供以下退出選項,讓您選擇退出分享跨內容行為廣告或出售個人資訊:

透過第一方企業使用「不出售或分享我的資訊」,即透過您使用的瀏覽器或應用程式上顯示的 cookie 同意管理器。

● Overwolf致力於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通知和選擇。Overwolf提供了一個 「退出」,希望退出我們的服務在我們的平台上通過設置按鈕

若要退出出售或分享個人資訊,您也可以通過自律服務直接退出第三方重定向cookie或其他廣告技術跟蹤器。如需更多資訊,請造訪

數位廣告聯盟 (美國) 這裡

數位廣告聯盟 (加拿大) 這裡

數位廣告聯盟 (歐盟)這裡

網路廣告倡議 這裡

您可以使用資料當事人請求來行使您的權利,方法是使用下列連結提交您的請求https://support.overwolf.com/en/support/tickets/new,或傳送電子郵件至[dpo@overwolf.com](mailto:dpo@overwolf.com)。提交說明、程序的一般說明、驗證要求 (若適用),包括消費者或員工必須提供的任何資訊,均詳列於上述連結。

(j)授權代理

「授權代理人」可代表消費者提交退出請求。如果您已選擇使用授權代理,或如果您是授權代理,並希望代表消費者提交請求,在接受授權代理代表加州消費者提出的任何請求之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通常,我們會接受合格的第三方代表其他消費者提出的請求,不論消費者或授權代理的居住州,只要第三方成功完成下列資格審核程序即可:

a. 當消費者使用授權代理人提交知悉請求或刪除請求時,企業可能會要求消費者完成下列事項:

  1. 向授權代理人提供經簽署的許可或授權書。

  2. 直接向企業確認自己的身份。

  3. 直接與企業確認他們已提供授權代理提交請求的許可。

b. 如果授權代理沒有提交證據證明他們已經得到消費者的授權來代表他們行事,企業可以拒絕他們的請求。

(K)經濟獎勵通知

我們不會為提供個人資訊的消費者提供財務獎勵。

聯絡我們

Overwolf Ltd

Sapir Tower, 40 Tuval St.

dpo@overwolf.com.

更新:

本通知最後更新日期為 2024 年___月___日。根據 CCPA 的規定,我們將每隔 12 個月 更新一次隱私權政策。最後修訂日期將反映在本隱私權政策頂部的「最後修改」標題中。

第三部分:其他加州義務

直接行銷要求: 如果您是加州居民,《加州民法》第 1798.83 條允許您要求提供某些資訊,說明為了第三方的直接行銷目的而向其披露個人資訊的情況。若要提出此類請求,請使用以下連結提交您的請求https://support.overwolf.com/en/support/tickets/new,或發送電子郵件至[dpo@overwolf.com](mailto:dpo@overwolf.com)。

請勿追蹤設定: Cal. Bus. And Prof. Code Section 22575 也要求我們通知您我們如何處理您瀏覽器中的「請勿追蹤」設定。截至上述生效日期為止,對於瀏覽器啟動的「請勿追蹤」訊號,尚無普遍接受的回應。因此,我們不會回應「請勿追蹤」設定。請勿追蹤」是您可在瀏覽器中設定的隱私偏好設定,以表示您不希望您瀏覽網頁的某些資訊在各網站間被追蹤和收集。如需詳細資訊,包括如何開啟 Do Not Track,請造訪:www.donottrack.us

備註
本文件由英文翻譯而成。我們已為您翻譯成中文。如果您想閱讀原文, 請點擊這裡.